安全保卫处工作职责
一、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和信息收集工作;配合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严防境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等对学校的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事件;协助国家安全、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二、指导、督促、协调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共同做好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和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各项防范措施,确保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结合学校实际,制订和完善学校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维护学校的教学、科研、学习及生活秩序。
三、预防各类刑事、治安案(事)件及各种灾害事故的发生;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协助和配合公安机关监督或者考察学校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的罪犯等,以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调查处理发生在学校内部的治安问题;教育、处理各类违纪人员。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订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和规定,负责学校的消防安全监督与管理工作。
五、负责学校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校园道路交通安全。处理或协助公安机关处理校园内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以及行人违章以及交通事故纠纷。
六、负责校园安全技术防范和治安巡逻工作,加强校园公共安全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门卫业务工作的开展,构建多方位的安全防范体系:
七、做好外来人口的管理工作; 协助公安机关管理校内教职员工、学生的集体户口。
八、做好防汛、防台、防震、抗灾的安全保卫工作。
九、负责本部门教育信息化与网站管理与服务工作。
十、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