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武装部工作职责
人民武装部是在校党委、行政和上级军事部门领导下,负责学校兵役工作、学生军训工作和本区域的民兵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国防教育活动,增强师生员工的国防意识。
二、承办学校的兵役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兵役登记和兵员征集工作。做好预备役人员的登记、统计和国防潜力的调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转业、退伍军人的安置和拥军优属工作。战时做好兵员动员,组织预备役人员、民兵积极参军、参战,支援前线巩固后方。
三、组织、协调大学生的军事技能训练工作。制定军事技能训练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军训有关规章制度,做好军训中的思想工作和安全工作。
四、发动和组织民兵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开展以劳养武活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执勤任务,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稳定。
五、组织武装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经常开展人民武装工作的研究活动,积极探讨新形势下院校人民武装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努力提高武装干部的综合素质。
六、负责军训装备器材的计划、申领、购置、管理和使用。严格落实武器弹药的各项管理制度,管好、用好军训装备器材,防止事故发生。
七、做好军训工作经费的管理、使用。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勤俭节约,合理开支。
八、完成上级军事部门和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