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所在校区的安全教育、安全防范、安全管理以及安全服务工作,领导校卫员并指导、监督、检查门卫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加强公共安全管理,维护校区的治安秩序,落实防范措施,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二、掌握所在校区师生员工动态信息,及时、准确地收集、整理、反馈各类政治、治安信息。

三、指导和监督有关学院、部门、直属单位,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责任制,并积极配合他们对师生员工开展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四防”安全教育。

四、协助公安机关调查本校区内部发生的案件,处理一般治安事故协助和配合公安机关监督或者考察本校区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的罪犯,以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

五、负责做好所在校区的消防监督工作,定期开展消防监督和安全检查工作,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

协助有关学院、部门、直属单位,做好重点要害部位和大型集体活动及公共活动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

七、负责调解处理所在校区内部发生的治安纠纷,对校区内有轻微违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人员进行帮助、教育。注意了解和掌握治安危险分子的动态。

八、负责本校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校园道路交通安全。处理或协助公安机关处理校园内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以及行人违章交通事故纠纷。

九、负责本校区外来人口的管理,依据有关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扰乱校园秩序的人员进行教育和处理。

、完成保卫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