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针对广东某大学在9月27日和9月29日连续发生两起校园交通安全事故的情况,根据《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做出以下通告,望全体人员自觉遵守:
一、机动车辆管理
·进出校园门禁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注意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
·校园内所有区域禁止鸣笛,行驶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装修、施工、送货、快递、食堂配送等车辆按学校规定时间统一集中地点装卸,禁止在校内穿行;
·装修、施工运送材料车辆,须办理完施工手续并签订《校园施工安全责任书》后方可批准进入。凡获批进入的机动车,主管部门须全程监管,并按指定时间、路线行驶,学生上下课高峰时段(具体时间以门岗公示时间为准)禁止通行;
·工程车辆、大(中)型客车及共享车辆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校园。各类应急特种车辆,在保证安全情况下,可在提前拟定区域通行;
·机动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停车场或临时停车位。消防通道、消防车操作场地、室外消火栓及接合器、交叉路口、道路隔离桩、疏散通道、楼宇出入口以及有禁停标志等道路和区域,禁止停放各种车辆;
·因工作需要入校的大型车辆、举办大型活动的校外来访车辆由各相关单位提前向保卫处报备,确定进出校园时间及停放区域;
·校内办事非必要严禁动车。
二、非机动车辆
·非走读生电动车禁止进入校园。教职工、走读生和第三方工作人员骑行至门岗处,应主动在识别区识别身份并下车推行;
·校园内除校门至停车棚“两点一线”路段外,其余路段禁止所有人骑行、使用电动车;
·凡无牌、改装、拼装、加装等不符合非机动车登记管理规定的车辆不得入校;
·电动车禁止载人,骑行佩戴好安全头盔,在校内骑行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所有电动车必须停放在停车棚,自行锁好,保管好自己物品,贵重物品不要遗留在车上;
·禁止将电动车骑到室内,禁止将电瓶拆卸并带进室内,禁止私拉电源充电;
·其余未尽事宜由保卫处负责解释说明。
三、违规行为处理措施
·校内单位和个人凡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警告,并纳入学校年度综合考评,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承担;
·校外人员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情节轻微的,经批评教育并劝诫离校;经劝说无效或情节较重的,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违规通行或停放的机动车辆,扰乱校园交通秩序,除按本规定处理外,视情况进行锁车、拖车处理。三次(含)以上违规的办证备案车辆记入黑名单并禁止入校停放;
·停放在学校公共区域同一位置超过一季度无人维护、使用的机动车辆,保卫处联系车主未果的,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僵尸车”进行拖移处理;
·违规停放的非机动车,保卫处会搬移至就近停车棚;三次(含)以上违规停放经劝诫无效的,保卫处后续会统一进行清理处置。其他废旧无主车辆,保卫处定期会同属地派出所进行清理处置;
·车辆所有人应爱护校园内所有公共设施、设备以及其他车辆,在车辆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导致设施、设备或其他车辆损坏的,由肇事车主承担造成的损失和后果。
文明出行、规范用车是全体人员的共同责任,希望大家自觉遵守,主动维护校园交通秩序,共同守护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欢迎广大师生参与监督,共同维护良好的校园交通氛围,违规行为举报电话:0512-68836122(安全保卫处)。
党委安全保卫部(安全保卫处)
2025年10月9日
